宁夏多项就业举措助城乡居民增收
新华社 2017-11-10
新华社银川11月9日电 为使城乡居民充分就业持续增收,宁夏回族自治区针对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居民、在职职工、农民工等出台多项就业新举措,以提升城乡居民就业能力。
根据宁夏近日出台的《关于推进脱贫富民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夏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另外,宁夏切实提高城镇低收入居民收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零就业”、低保家庭等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宁夏还将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补贴;并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记者 邹欣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