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进一步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央视网 2017-09-25
财政部近日在官网发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对脱贫攻坚期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绩效的评价作出全面规定,将于9月30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不仅关注“投入多少钱”,更注重“花得好不好”。财政部数据显示,201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超过1400亿元。
《办法》规定,从2018年起,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省要按有关要求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率先探索积累经验,中西部省份也要选择未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若干县开展试点,结合实际逐步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聚焦精准、突出成效;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分级、权责统一;强化监督、适当奖励。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等方面的情况。资金投入,主要评价省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总量、增幅及分配的合理性、规范性等。资金拨付,主要评价中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的时间效率。资金监管,主要评价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等。资金使用成效,主要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效果。包括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效(只适用于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所在的中西部省)、贫困人口减少、精准使用情况等。加减分指标,包括加分指标(机制创新)和减分指标(违规违纪)。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可根据扶贫工作形势和要求变化对指标内容和计分方法在年度间进行适当调整。各省财政、扶贫部门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本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材料,连同扶贫开发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材料,报至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并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记者 王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