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福建日报 2017-08-25
福建省近日出台《“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提出,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到2020年,福建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4500万吨标准煤以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8.4万吨、8.2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2.14万吨、0.3万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3.8万吨、37.9万吨以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3.5万吨、4.6万吨。
方案从十一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具体措施。
一是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加强工业节能;强化建筑节能,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以上,累计新增绿色建筑1.5亿平方米;促进交通运输节能,2017年至2020年福建省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每年提升4%;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1%;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
三是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到2020年,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左右,福建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8%以上,所有乡镇(集镇区)和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福建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到2020年初步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
五是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节能重点工程,到2020年福建省火电供电煤耗达到306克标准煤/千瓦时,吨钢综合能耗达到560千克标准煤;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2017年完成2216.6万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十三五”期间,福建省城镇新建改造污水管道6000公里以上。
六是强化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
七是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完善价格收费政策,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健全绿色金融体系。
八是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机制。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行绿色标识认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九是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2020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均保持在90%以上;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十是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
十一是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引导。推行绿色消费,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倡导全民参与;强化社会监督。(记者 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