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将可用于技能提升补贴
新华社 2017-05-19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8日发布消息称,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共同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补贴由职工本人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比对、联网查询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综合确定,补贴标准上限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工种倾斜。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据测算,每年将有200万左右的企业职工会因此受益。(记者 徐博 季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