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5%
国家统计局 2017-03-14
2017年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7960亿元,同比名义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24680亿元,增长6.8%。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2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9458亿元,同比增长9.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8502亿元,增长11.8%。
按消费类型分,1-2月份,餐饮收入6251亿元,同比增长10.6%;商品零售51708亿元,增长9.4%。
在商品零售中,1-2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23186亿元,同比增长6.8%。
2017年1-2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8580亿元,同比增长31.9%。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6419亿元,增长25.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1.1%;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穿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15.1%、15.8%和30.7%。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6年2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7年1、2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5.为了消除春节日期不固定因素带来的影响,增强数据的可比性,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历年1-2月份数据一起调查,一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