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9%
统计局网站 2017-01-20
2016年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757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2%,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6945亿元,增长9.8%。
2016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2316亿元,比上年增长10.4%。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54286亿元,增长8.1%。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2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7233亿元,同比增长10.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524亿元,增长11.2%。2016年全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85814亿元,比上年增长10.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6503亿元,增长10.9%。
按消费类型分,12月份,餐饮收入3352亿元,同比增长10.6%;商品零售28405亿元,增长10.9%。2016年全年,餐饮收入35799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商品零售296518亿元,增长10.4%。
在商品零售中,12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5999亿元,同比增长10.0%。2016年全年,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45073亿元,比上年增长8.3%。
2016年全年,全国网上零售额51556亿元,比上年增长26.2%。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41944亿元,增长25.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2.6%;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穿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28.5%、18.1%和28.8%。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5年12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6年12月份环比数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