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阳光执法 提高通关效能——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发现典型经验做法之三十四

新华社 2017-02-17

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随机选择布控”占比上升至93.88%,100%实现“随机派员查验”,海关出口通关时间降低31.09%,进口通关时间降低13.06%……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发现,海关总署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积极贡献。

实行“四个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

“双随机、一公开”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不断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应用范围,并在实际工作中实行“四个结合”。

一是与转变海关职能实现方式相结合。海关总署将推广随机抽查作为创新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坚持“前面放开”,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持续优化内部核批工作;做到“后面管好”,在事中、事后环节全面推广、不断优化随机抽查,确保检查的覆盖面和威慑力。

二是与全面深化海关改革相结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全面深化海关改革的重要项目,集中力量攻坚。在推进风险防控中心、税收征管中心建设等其他重点改革项目时,充分体现随机抽查理念。

三是与海关风险管理相结合。设立专门风险管理机构,科学把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做到因地制宜、科学高效地开展随机抽查,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同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是与完善内部监督制约相结合。以督察、审计、巡视、督促检查为切入点,将随机抽查引入海关内部监督制约工作体系,通过建立动态调整的监督对象和监督人员名录库,实现监督选择的“双随机”,防止人情监督。

抓住“四个重点” 推进阳光执法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必须抓住重点、破解难点,真正推动工作落到实处。海关总署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抓住了“四个重点”: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海关各类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确定第一批12项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应用随机抽查事项,并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了海关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了海关执法业务直接相关的所有进出口企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同时,根据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变动情况,动态调整“两库”。

——明确随机抽查方式。在检查对象的选择上,通过风险管理方法,全面分析海关掌握的内外部信息,对高风险以及法规规定必查的检查对象,直接决定检查;其余绝大多数的检查对象,以一定比例和频次随机抽取,杜绝人工干预。在执法检查人员的选派上,结合不同业务领域、人员岗位分工等情况,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加大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和公开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的,记入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共享检查结果,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随机抽查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机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12360热线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

细化“施工图” 倒排“时间表”

随着海关总署“双随机、一公开”改革的不断深入,成效逐步显现。通过计算机自动识别风险,对高风险货物集中力量进行严格监管,对低风险货物快速放行,提高海关监管效能和通关效率,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

数据显示,自改革实施以来,海关出口通关时间由平均2.67小时降至1.84小时,降低31.09%;海关进口通关时间由平均29.26小时降至25.44小时,降低13.06%。

与此同时,由于“查谁和谁查”都由计算机编码决定,海关工作人员和企业均无法预知,使寻租无门、腐败无路,避免了检查任性和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海关将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继续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改革从货物查验向事后监管推广、从执法领域向非执法领域拓展、从现场环节向管理环节延伸,分期分批深化拓展应用项目,确保随机抽查事项在年内达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它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信自律的营商环境。(记者 林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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