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央广网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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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2月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昨天(7日)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今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市将全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目前,我国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地等在内的各级各类生态保护区数量达万余处,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8%。但由于保护地空间界线不清,多头监管问题,生态保护区屡屡被无序开发突破。
参与此次《意见》制定的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表示,此次《意见》突出强调“一条红线管控所有重要生态空间”,就是要通过科学评估与严格监管,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
高吉喜:《意见》讲的很明确,国家层面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的顶层设计,要求对于国家和地区存在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一定要划入红线。地方划定完之后,国家也会进行评估,如果发现没有把一些重要区域涵盖进去,就必须进行调整。
按照《意见》要求,今年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就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记者 杜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