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包装企业利乐因垄断被罚近6.7亿元
经济日报 2016-11-17
经济日报北京11月16日讯 国家工商总局11月16日公布处罚决定书,对利乐集团有关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近6.7亿元。
该案当事人包括利乐6家企业。利乐发源于瑞典,成立于1951年,是一家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液体食品包装设备、技术服务、包装材料,以及为液体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生产线设计方案的大型跨国集团。
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举报,于2012年1月份对利乐涉嫌垄断行为立案,并开展了持续4年多的全面深入调查。通过现场检查、市场问卷调查、询问调查等调查措施,调取了当事人及相关企业的书证和电子数据资料,就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经济学、法律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论证和专家咨询,并多次与当事人当面沟通,当事人也作了充分的陈述说明。
根据调查,2009年至2013年期间,利乐凭借其在中国大陆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的支配地位,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过程中搭售包材、妨碍原料纸供应商向其竞争对手提供原料纸、妨碍包材市场的公平竞争。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利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有关规定,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计667724176.88元。
另据了解,利乐曾因垄断在欧盟被罚。在我国,也有乳品企业和包装企业投诉利乐搭售耗材,且其灌装设备配有识别系统,只能识别利乐自己的包装耗材。举报企业还表示,消费者购买一盒2元左右的250毫升利乐砖牛奶,至少有0.45元是用来购买包装的。(记者 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