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政策助推社会办医
甘肃日报 2016-11-05
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支持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医联体……近日,《甘肃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工作方案》正式印发,一系列助推甘肃省社会办医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也随之出台。
《方案》明确,各地要合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探索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在总量控制范围内,科学制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鼓励各市州探索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重组改制。各地要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急救网络,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给予补偿。
《方案》提出,鼓励公立医院的医师到有需求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支持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医联体。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等级评审、学科建设、科研申报、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学会协会任职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政策待遇。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同时,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一定期限内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记者 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