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38项举措推进公证更便民

辽宁日报 2016-10-28

辽宁省出台38项举措推进公证更便民 对符合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免收公证费

倡导对8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对70周岁以上老人申办公证实行优先预约、优先办理、优先出证……10月26日,省司法厅发布消息,出台38项举措推进公证工作便民利民。

据了解,为提高办证效率,省司法厅精简了公证办理手续,尽量缩短办证时限。对需要调查、翻译及其他复杂的公证事项,在材料齐全后的48小时内必须出证;对材料齐全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需翻译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等公证事项,提倡“即时出证”。

在依法规范公证收费方面,严格执行统一的公证服务收费规定,并公示收费标准,对于符合我省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免收公证费;对于特殊公证事项,诸如与申请办理将财产赠与或遗赠给国家、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有关社会公益部门相关的公证事项,与涉及救灾、扶贫、遗体捐赠等有关的公证事项将免收公证费。

公证机构还将建立跨地区核查核实机制,减轻当事人负担,杜绝公证处要求当事人提供重复的、无必要的或者职能部门掌握且不对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还将为特殊人群开设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设立涉港澳台办证服务窗口,为残疾人、孕妇、老年人等当事人设置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人情证、关系证等问题,司法行政部门将按照公证机构内部制度予以处罚;对于私自出证、错证假证等违法违规案件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记者 赵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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