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正式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辽宁日报 2016-10-15

10月13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正式公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一项重大制度。

《意见》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做了具体安排,明确了审查事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同时,还提出了两条兜底性条款: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辽宁省物价局反价格垄断分局相关负责人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也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任务。当前,政府职能转变仍是一项重要任务,有的部门出于局部利益考虑,制定政策措施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情况仍然存在,这些政策措施虽然短期内促进了局部地区和部分行业企业的发展,但从长远看加剧了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破坏了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抑制了市场创新活力,降低了经济运行整体效率。

因此,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非常必要。这些标准全面系统地为公平竞争审查提供了遵循,为政府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划定了边界。

辽宁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体现了辽宁省政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决心,对于有效约束政府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行政垄断,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后,辽宁省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对照标准进行审查,防止违反标准出台阻碍公平竞争和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消除各种制度束缚,使企业真正融入市场竞争中,充分释放市场主体创造力,实现优胜劣汰,缩小供需失衡,淘汰落后产能,实现提质增效。(记者 孔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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