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对乡村教师评定职称制定相对倾斜政策
中国新闻网 2016-07-12
中新网7月12日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司长魏卓今日表示,为了促进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乡村教师评定职称制定了相对倾斜的政策。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已经完成了各省区市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各地正在有序地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下一步,将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倾斜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良好发展。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有记者问:最近几年中小学校比较关心的问题是职称制度的改革,这项改革目前进展状况如何?改革又将如何吸引优秀的师资向农村地区流动?
魏卓介绍,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全面推开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这次改革的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等。
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增设了正高级职称。二是完善了评价的标准,设置了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改变了原来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一个重要依据。三是创新了评价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水平和能力评价。四是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魏卓表示,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已经完成了各省区市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各地正在有序地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
魏卓提到,为了促进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对乡村教师评定职称制定了相对倾斜的政策。一是具体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二是城镇中小学教师评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三是对乡村教师任教三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四是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鼓励教师向基层一线流动。
魏卓介绍,“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教育部,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职称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倾斜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