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内资企业年报公示近七成
安徽日报 2016-06-20
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的基础,也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来自安徽省工商局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6月14日,安徽省内资企业年报率69.21%,外资企业年报率86.96%,个体工商户年报率86.16%,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75.76%。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年报制度取代年检制度,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也就是说,今年6月30日,在去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应主动申报公示2015年年度报告。
据了解,逾期未申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因为信用受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享受政策优惠、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此外,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连续两年没有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且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经核实后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记者 鲍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