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加强“经济手段”治霾:差别化收费与提高排污成本并举
新华社 2016-05-02
新华社天津5月1日电 5月1日起,天津开始对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试点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公斤10元,至此,京津冀治理雾霾的“经济手段”再次得到加强。
据天津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孙韧介绍,挥发性有机物是城市灰霾和光化学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天津将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含50%),减半征收排污费;对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加1倍征收排污费;对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的排放限值,排放量又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加2倍征收排污费;对属于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的,加1倍征收排污费。
这是近年来京津冀地区在以“经济手段”治理雾霾方面迈出的新一步。
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在全国率先大幅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原标准的14倍-15倍;2014年7月1日起,天津市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4种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平均由每公斤0.82元调整为7.82元,幅度提高近10倍。
2015年3月1日起,北京在全市范围内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按照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2015年5月1日起,天津对烟尘、一般性粉尘的排污费征收标准进行大幅调整,同时开征施工扬尘排污费。
河北省自2015年1月起分3步逐步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并实行差别化收费,最终计划于2020年1月1日起,将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6元;将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7元。
经济手段治理雾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贾春宁介绍,天津排污费标准调整一年后的2015年7月,从排污费核定开单量来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48.3%和47.9%。
“过去企业总抱着‘交钱就能排污’的心态,新标准的奏效除了因为它提高排污成本,更因为它实行差别化收费的激励政策,排得少交得少,而提升的是技术和环境质量。”贾春宁说。(记者 李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