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1项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全部被取消

新华社 2016-03-31

新华社广州3月30日电 记者30日从广东省发改委了解到,广东11项由省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全部被取消,实行“零收费”。

广东省发改委和广东省财政厅29日共同发布《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该通知进一步扩大广东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项目,包括23项免征省级收入的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11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于此前已明确免征省级收入的23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今年4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免征这些项目的市县级收入;从10月1日起,广东其他各地市也将免征这些项目的市县级收入。取消的23个收费项目包括土地登记(证书)费、医疗事故鉴定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等。

对于11个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原来已明确免征省级收入的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劳动合同文本费等5个项目的收费,广东各地也将按照上述时间进度表免征其市县级收入。

同时,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等其余6项省定项目,也将同步免除其省级收入及市县级收入,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据了解,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今年2月29日,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包括降低成本在内的一系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记者 周颖 毛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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