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你关心的问题,来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2021-11-09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全面部署职称制度改革

经过5年的努力

改革重点任务全部完成

基本形成了设置合理、评价科学、

管理规范、运转协调、

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那么,改革有哪些突破?

评审权限下放能“靠谱”吗……

你关心的问题

这篇为你解答——

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1// 健全制度体系

在原有职称系列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整合优化部分职称系列,完成了27个职称系列改革

将改革前11个没有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五年共新增高级职称200万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8.8万人,有效增加了我国高层次人才供给。

为适应产业发展需要,聚焦新职业、新技术增设100多个特色评审专业

2// 完善评价标准

标准是人才发展的风向标,评价一个人才,就是树立一面旗帜,职称评价标准坚持把品德放在首位,进一步破除“四唯(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不唯学历看能力,不数年头论业绩

3// 创新评价机制

针对不同岗位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评价、建立绿色通道。尤其是互联网领域的人才,不少是奇才、怪才,针对特殊人才制定特殊政策,不搞论资排辈,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共有3.5万人通过“双定向”获得高级职称,极大地调动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

4// 拓展评审范围

通过改革,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扩大职称评价人员范围,畅通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通过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扫清民营企业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隐形门槛。近年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增量达到514万人。

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已有1万余名高技能人才取得职称,初步实现应通尽通、能通尽通。

5// 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评审权限

出台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

在人才评价标准上有哪些突破?

1// 坚持把品德放在首位

所有专业技术人才都要考察职业道德。比如,对高校教师要注重考察师德,对医护人员注重考察医德,对科研人员倡导科学精神。

2// 不唯学历看能力

改革后,各系列职称评审对学历只做基本要求,主要比拼能力水平。翻译、演员、计算机软件等系列或专业对学历没有要求,会计、经济等系列将起点学历放宽至高中。

不具备学历要求的,由行业内2名以上专家推荐即可参加职称评审。可以说,学历问题已不再是参加职称评审的障碍

3// 不数年头论业绩

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突出临床实践能力评价,把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

对各类教师主要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把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

4// 论文不做硬杠杠

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成果形式均可替代论文要求。

对研究人员,强调论文质量,实行代表作制度,不看数量看质量。

对高校教师,不以SCI、S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

5// 奖项成为加分项

获奖作品的级别和数量等不再是职称评审的门槛条件,而是作为竞争择优的重要参考,是评价能力水平的加分项。

如何破解“评上的用不上、用上的评不上”?

针对“评上的用不上、用上的评不上”,评价使用“两张皮”的问题,本次改革明确提出要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坚持“谁用人、谁评价”原则,加大力度向地方、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用人主体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用人单位自主评审。目前,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已全部下放至各类高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

同时,为了保障评审质量,积极引导自主评审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规范评审程序,提升职称评审质量。在评价标准上,必须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进一步破除“四唯”倾向,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在评价方式上,以同行评价尤其是“小同行”评价为基础,同时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在评审程序上,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严肃评审纪律,建立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增加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合理下放评审权,切实提升评审质量,充分调动用人单位能动性,“让干得好的评得上”,实现职称评价与人才使用、晋升等用人环节有效衔接。

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能“靠谱”吗?

放权不等于撒手,松绑不等于松懈。自2016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启动以来,加强监管始终是一个高频词。

一方面,建立健全了监管制度,印发出台了《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目前,各地普遍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

另一方面,加大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行线上评审、阳光评审。研发推广全国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现线上申报、线上评审、线上查询,全过程公开透明。全国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从技术手段方面,减少人为干预职称评审的可能性,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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