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确诊病例105例、北京疫情风险等级分区划分有调整……今日最新消息!
国务院客户端 2020-07-30
疫情防控
国家卫健委:7月29日新增确诊病例105例
7月29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0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3例(广东1例,云南1例,陕西1例),本土病例102例(新疆96例,辽宁5例,北京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为境外输入病例(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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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一次!重点大型集贸市场病毒检测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提出农贸(集贸)市场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要对市场内销售的肉、禽类和海鲜水产类食品,排水系统中污水,公共空间中人员接触较多的部位,经常性跨区域移动的工具或物品,工作人员聚集、通风不良的环境进行病毒检测。对重点大型集贸市场(特别是销售生鲜类产品的市场)按照1次/周,对其余需要监测的集贸市场按照1次/月的频次进行病毒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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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应急物资保障
近日,财政部发出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在特殊转移支付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属一次性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市县基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补短板需求和任务承担单位级次统筹安排,重点支持地方事权和中央地方共同事权项目,集中对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方面储备及生产动员能力建设(不含医疗机构医疗物资储备及生产能力建设)相关支出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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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将对高风险地区重点人群再进行核酸采样
截至7月29日24时,大连市已累计出动医护人员21999人,累计设置采样点4297个,累积完成采样409万份。7月30日将全部完成全市主城区的核酸采样工作,并从7月31日起,将检测重心向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等北部地区转移。同时,从今天起将对高风险地区的重点人群开展第二次核酸采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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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大连疫情防控情况通报 完成采样409万份,核酸检测继续向基层延伸
大连下架所有退热类药品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日发布《关于做好全市零售药店有关退热类药品下架通知》,宣布即日起,禁售的退热类药品一律下架。各药品零售企业要执行疫情期间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登记和日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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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ap.peopleapp.com/article/5788341/5709269
北京疫情风险分区划定至社区
北京市第163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北京调整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标准,将风险分区划定至社区(村),管控措施进一步精准到更小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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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已下架大连涉疫情食品公司相关产品
今天召开的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至30日,北京市相关部门累计摸排相关冷库4719个,重点检查贮存条件、温度控制、产品追溯以及依法备案等管理要点,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累计采集冷库相关的食品、从业人员、环境核酸检测样本8.69万个,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大连凯洋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海鲜产品开展全面风险排查,相关产品采取下架、停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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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0-07/30/c_1126306217.htm
最新!乌鲁木齐调整来乌、返乌、离乌人员管理措施
今天,新疆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介绍:高风险地区抵乌人员,需经14天集中医学观察后方能通行;中风险地区抵乌人员,持有省级健康码绿码,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无异常,新疆健康码含乌鲁木齐畅行码“低风险”或“绿码”,且持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落地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即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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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jw.xinjiang.gov.cn/hfpc/hydt/202007/8b53fcca8f714adf8858613447a17a27.shtml
防汛救灾
国家防总将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调整至Ⅲ级
7月30日,长江中游干流莲花塘、洞庭湖城陵矶水位退至保证水位以下,至此长江、淮河、太湖主要控制站全部退至保证水位以下,且仍在回落,主要防洪工程未发现重大险情。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国家防总决定于30日16时将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调整至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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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总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调整至Ⅲ级 国家防办、应急管理部要求北方地区做细做实防汛救灾准备
5000万元!发改委下达投资支持王家坝泄洪区灾后恢复重建
7月中旬以来,安徽淮河流域遭遇强降雨过程,"千里淮河第一坝"王家坝开闸泄洪,蓄滞洪区启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专项用于安徽省王家坝泄洪区灾后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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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5000万元投资支持安徽省王家坝泄洪区灾后恢复重建
提醒
个人所得税政策新调整!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提出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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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30/content_553116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