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最新消息!

国务院客户端 2020-06-13

国务院常务会议:
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2万亿资金第一时间全部下达市县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将新增财政资金通过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方式,第一时间全部下达市县。中央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强化管理。省级政府要当好“过路财神”,同时不做“甩手掌柜”,在加强资金监管同时,将自身财力更多下沉基层,弥补基层财力缺口,以确保中央确定的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举措真正落到实处。市县政府要建立使用台账,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财政部要同步建立全覆盖、全链条监控系统,各级国库要督促做到点对点直接拨付资金、确保账实相符,审计部门要开展专项审计。对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坚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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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
支持适销对路出口商品开拓国内市场 帮扶外贸企业渡难关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为帮扶涉及近2亿人就业的外贸企业纾困发展,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简化内销认证和办税程序。支持电商平台、大型商业企业等开展外贸产品内销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和应收账款、存货、订单等质押融资。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

详细阅读 >>这类企业近2亿人就业,国务院常务会定了要这样帮!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具有哨点性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发热患者的诊疗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对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二是要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严格做好发热患者的登记、留观、核酸检测等工作。三是要求急救中心严格落实救护车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因发热拨打“120”急救电话的,救护车要及时将发热患者转运至发热门诊并做好信息交接工作。四是对要加强对具有哨点性质的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详细阅读 >>国家卫健委:发热门诊就诊患者需进行核酸检测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推动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疾控机构定期对普通人群进行抽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重点人群包括: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针对其他人群,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

详细阅读 >>哪些人群要做核酸检测?费用谁来出?最新文件必看!

五部门:
调整北京国际客运航班第一入境点

近日,民航局、外交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移民局等五部门发布公告,决定调整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客运航班指定第一入境点。公告指出:自6月8日零时(北京时间)开始,上海暂停作为第一入境点,增加成都、长沙、合肥、兰州为第一入境点,增加武汉为备用第一入境点。调整后,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客运航班指定第一入境点为:成都、长沙、合肥、兰州、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济南、青岛、南京、沈阳、大连、郑州、西安、武汉共16个,其中武汉为备用入境点。各航空公司航班指定第一入境点可以在民航局、航空公司官网上查询。

详细阅读 >>民航局:暂停上海作为北京国际客运航班第一入境点 新增武汉备用

人社部:
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技能扶贫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技能扶贫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要深入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指导技工院校积极招收有就读意愿的贫困地区学生和劳动者、受疫情影响家庭子女、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其子女等,优先招收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指导贫困地区技工院校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力做好学生教学和贫困劳动力等社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强化“三区三州”等技工院校建设和对口帮扶。加大对南疆四地州、西藏等地技工院校支持帮扶工作力度。优化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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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这些职称考试时间确定了!

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6月5日发布通知,原定于2020年9月5日、6日举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暂定延迟至2020年10月底举行,原定于10月17日举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暂定延迟至11月下旬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工作安排,以司法部公告为准。

6月1日,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延期至9月12—15日举行。

6月1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期至9月12、13、19、20、26、27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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