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增调整19条财税政策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新华社 2019-04-07

新华社郑州4月6日电 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河南修订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财税政策》,新增和调整19条财税政策,从创业扶持、减税降负、降低用工成本等9个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政策规定,自2019年起至2021年年底,河南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限额144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外,招用以上人员的企业,也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落实减税降负方面,政策规定,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的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余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修订后的政策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纳入其中。主要包括河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调整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由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政策修订后,民营企业可更好享受社会保障红利。河南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并适当提高相关补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记者 韩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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