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微信公号 2018-12-13

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 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通知》是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决策部署的一项政策举措,旨在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债券融资服务,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去年底,我委探索推出了优质企业债券融资试点,得到了市场广泛好评。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知》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基本原则,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深入开展企业债券发行核准"放管服",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同时,鼓励优质发行人结合自身融资需求,更自主、高效地通过债券市场开展直接融资。

《通知》主要明确了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优质企业支持范围。

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特别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融资发展,明确优质企业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明确了财务指标参考标准。

二是优化了发行管理方式。

批文有效期延长至两年,允许发行人灵活自主设置各期债券具体发行方案,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灵活度,补充营运资金比例提高至不超过50%,允许优质企业依法依规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等。

三是实行"负面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负面清单"明确了严格的债券资金禁止投向领域,有效引导债券资金流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体经济。在债券存续期内要求发行人、主承销商每年向我委报送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律师事务所对项目的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四是规范了优质企业信息披露要求。

《通知》以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为核心,引导形成市场化约束机制,加强优质企业信息披露,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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