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船舶安全防污染规则拓展实施范围

交通运输部网站 2018-12-05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管理规则》)将于2021年1月1日对第四批船舶生效。

《管理规则》涉及范围包括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五类船舶,即:沿海载客定额50人以下跨省航行的客船(客渡船除外)及沿海省内航行的客船(客渡船除外);沿海150总吨以下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沿海500总吨及以上港内作业的油船及沿海500总吨以下油船;沿海500总吨及以上省内航行的散货船和其他货船;内河3000总吨及以上散货船和其他货船。

此五类船舶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证明”(DOC)或“临时符合证明”副本,以及“安全管理证书”(SMC)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公告要求,各海事管理机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管理职责,做好《管理规则》拓宽实施范围的宣贯工作,督促航运公司抓紧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自2021年1月1日起对相关船舶和公司持证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各海事管理机构、船级社要加大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编写的指导力度,要求公司依据《管理规则》并结合自身实际编写体系文件,做到体系简化、直观、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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