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鼓励专利代理机构援助特定群体

中国新闻网 2018-11-14

中新网11月13日电 在今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指出,国家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对一些特定的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帮助小微企业、无收入、低收入群体申请专利,从而维护上述群体的合法权益,提升专利质量。

资料图:获得专利的产品。刘占昆 摄

国新办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专利代理条例》修改的有关情况。会上有记者问:我们了解到,知识产权局正在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专利代理是提升专利质量的重要一环,我们想了解一下,新的条例在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专利代理质量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贺化对此表示,提升专利质量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和未来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专利代理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权的重要环节,是一个基础性工作,因此在此次《专利代理条例》修改过程中也考虑到这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专利代理条例》第16条增加了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明确专利代理师应当对其签名办理的专利代理业务负责,目的就是要增加代理师的责任意识,能够更加有效地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专利质量。

二是在《专利代理条例》第20条增加了专利代理援助服务的内容。国家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对一些特定的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帮助小微企业、无收入、低收入群体申请专利。通过上述措施,能够维护上述群体的合法权益,提升专利质量。

三是在《专利代理条例》第23条中增加了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公开的内容,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地方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发布代理专利机构和专 利代理师的执业相关情况。发布这些信息,是为了让社会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优秀的代理机构,进一步优化专利代理服务,这样也有利于提升专利质量。

四是在《专利代理条例》第21条中增加了行业自律方面的内容,要求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主要是指中华全国专利代理 人协会,另外,在不少省份也成立了地方的专利代理行业组织。新的条例要求,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要开展专利代理师业务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

五是在《专利代理条例》第22条中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监管方面的内容,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活动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违规的情况,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贺化表示,通过这五项内容的修改,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促进专利代理质量的提升。(记者 刘占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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