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 10月1日起实施
央广网 2018-10-01
央广网北京9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到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也适用新的税率表。
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依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人们常说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人民币,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此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起征点”提高是统筹考虑多方面因素后综合确定的。程丽华说:“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还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程丽华表示,仅以“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税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如果再算上专项附加扣除等,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税改后)一种情况是很多人不纳税了,另一种情况是还纳税,但是少多了。广大中低收入者的税后可支配收入一定是增加的,收入高了花钱自然就多了。”
江西青山湖区华兴针织厂副总经理漆国庆表示,个税改革大大提升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漆国庆说:“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改为5000元,使员工到手的工资增多了,我们切实感受到税负降低、实际收入增加了。个税改革进一步完善税制,推进社会公平,大大提升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于企业管理也提供了正面的帮助。”
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人民币如何让工薪阶层得到实惠?对此,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刘怡举例解释道,“如果(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是15000元,按照修改后的税法计算要交税790块,而按照之前税率表计算要交税1870元,1870元减掉790元,少交税1080元,下降的幅度是57.8%,减税的力度还是很大的。”
在上调“起征点”的同时,10月1日起执行的新税率表调整了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什么是“税率级距”?“级距”的调整对居民缴纳个税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刘怡解释说,“级距”是把个人收入划分成若干段的方式,个人的收入到哪一段,就要交哪个档次的税。25%以上的三档税率级距全部和原来一样,现在重点是调整25%税率以下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即全月应纳税所得额35000元以下的人群,让他们的税负有比较明显的下降。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指出,税率降低、级距扩大,可以让广大纳税人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减税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张斌说:“这样的设计主要是使减税更有针对性,对于收入相对中等的群体,这次减税的效应会更加突出和明显。”
此外,新个税法新设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更精准地降低税负。刘怡表示:“除了5000元的扣除和‘三险一金’的专项扣除,我们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财政和税务部门还在具体细化这六项扣除的细节。我相信推行这个制度,每个纳税人将会面对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
10月开始,企业财务人员将按照新的扣除标准和新税率表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为保证新税制平稳实施,税务部门也及时开展了政策宣传培训、技术升级等相关工作,各项配套准备已经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霍启炎介绍说:“现在我们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已经在扣缴客户端和局域端对系统进行了升级,按照新的扣除标准和新的税率表执行,相关的数据调整已经设置完成。十月一日前,系统会自动升级,扣缴义务人即俗称的企业会计打开新的页面,通过这个系统申报即可。”
除了升级系统,税务部门还开通服务热线,帮助扣缴义务人更好地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进行申报。接下来,税务部门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提高办税效率,减轻办税负担,确保将改革红利不折不扣送至纳税人手中。(记者 李思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