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务院大督查]盐城部分地区改头换面强收电动自行车号牌费 督查组要求整改落实

央广网 2018-09-03

00:00

央广网盐城9月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国务院第十督查组在江苏督查期间,根据群众反映的线索核查发现,原本3年前由江苏省政府发文明令暂停征收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费,却在一些地方被改头换面强制征收。

督查期间,有群众通过“我为大督查提建议”反映,在江苏盐城的多个县区,存在电动自行车上牌乱收费的情况。督查组赶赴当地对这一线索进行暗访核查。督查组成员以给电动自行车上牌为由,来到阜宁县陈集镇派出所了解情况。

督查组:这个好了没有?要收费是吗?

工作人员:对,200元。

督查组:200元,这是收的什么费?

工作人员:牌照、保险、定位(装置)。

督查组:定位器什么样的?我看一下。这个是往哪里贴的?

工作人员:这个是放车子上的。

督查组成员交了200元钱后,工作人员开具了相应的收据和材料。

工作人员:这两个是你自己留存的。一个是发票,还有一个是保险单。

督查组:怎么是个公司啊?

工作人员:对,浙江佰富。

督查组:浙江佰富信息公司,开给它的,相当于你们是帮他们卖产品。

工作人员:对呀,但这又不是我们规定的呀。

督查组注意到,派出所提供的材料中,包括一张刻有“阜宁县公安局监制”字样的号牌,而票据则是“浙江佰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收据,所谓“保险单”,其实是一张保险信息采集表,而非保险公司下发的正式保单。工作人员介绍,在这里,电动自行车可以自由选择上牌或者不上牌,但如果选择上牌,则需要交200元钱费用。根据县里规定,保险一定要买。

督查组介绍,2015年10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就印发了《省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就包括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号牌费。而在陈集镇派出所,当督查组提出能否只办理上牌业务而不购买其他项目时,却被告知,只上车牌行不通。“这3个是一套的,上面发下来的就是连在一起的。或者这200元钱以话费的形式再返回给你。”工作人员说。

督查组随后向阜宁县陈集镇派出所的值班民警进一步了解情况,值班民警表示,这是县里综治部门牵头的,自己不经手任何东西,不了解具体情况。

督查组随后通过随机拨打盐城市近20个乡镇派出所电话发现,确有近一半派出所表示电动车无需上牌或免费上牌,但仍有一半派出所强调,上牌必须收费。督查组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记录、取证,将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约谈江苏省有关部门和盐城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要求立刻整改落实,认真核查处理。(记者 杨守华)

相关新闻

点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