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获表决通过 明确平台责任、规范网购乱象
央广网 2018-09-02
央广网北京9月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8月31日,历时多年、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在明年9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从此,我国的电子商务领域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
近些年,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日渐凸显。网购消费者能不能跟实体店的消费者得到同样的保障待遇?在网上买到了假货,除了商家,平台有什么责任?对山寨货睁只眼闭只眼的平台,能不能罚钱罚到它肉疼?从昨天开始,这些问题都得到了法律层面的回答和保障。
那么,电子商务法的通过是否意味着电商野蛮生长的时代就此宣告终结?监管到位与鼓励发展如何兼得?法案会对行业未来的发展带来哪些影响?
自2016年12月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至今,经过四次审议,昨天,电子商务法这部旨在让消费者买的顺心、用的放心的法律,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电子商务法作为该领域的龙头法,它的出台将有助于从规范和促进两个角度推动行业发展。刘俊海说,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水准,夯实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根基,所以电子商务法有望解决电商平台拒绝或者怠于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的问题。
此外,网易公司法务部政策研究总监杨巍向记者表示,纵观各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我国的电子商务法格外重视规范平台交易秩序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他说:“其他国家所谓的电子商务法,其重心都在于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包括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但是并没有像我国电子商务法的重心放在了电商平台的责任、规范电商的交易秩序、促进电商的发展以及保护电商消费者这种核心利益。”
针对一直以来,电商平台饱受诟病的假货屡禁不止、山寨货层出不穷、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的现状,电子商务法明确提高了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罚力度,罚款数额由此前最高五十万元调至二百万元。
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看来,从数额的角度,两百万元对于盈利规模数以亿计的平台而言可能只是毛毛雨,但是这点数字上的改变仍然体现了立法的进步。
作为电商平台,京东集团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丁道勤向记者表示,电子商务法一方面抓住了“牛鼻子”对行业进行了规范,一方面也为企业把握了方向。以电子商务法中为电商经营者增加的“环境保护”义务为例,可以说给整个行业的绿色发展定下了调子。丁道勤说:“电商有三个流,分别是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可能前两个大家重视程度相对较高,但一直对物流方面不是特别重视,像企业采取的可降解包装,也是按照国家的精神采取循环经济。”
近一段时间,草案四审稿中,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平台经营者未对平台内经营者尽到审核义务,或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平台承担的责任由草案三审稿规定的“连带责任”改为“相应的补充责任”引发争议。不过在最终的法案中,平台经营者的责任最终被表述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解释,不要小看这两字之差,这正体现了法律的严谨。他说:“别看这是几个字,(但是)从‘连带责任’到‘相应的补充责任’,再到‘相应责任’,这中间就体现了博弈。因为开始是平台经营者提出来他们认为连带责任太严了,但是改成相应的补充责任又太轻了。所以最后在定稿的时候改为了‘相应的责任’,就应该比较平衡了。”
腾讯研究院副秘书长、法律政策研究部总监杨乐在肯定电子商务法作为行业基本法的地位之余,也表示,日后可能需要更多司法判例对细节予以进一步明晰。她说:“比如从事零星小额经营的自然人免于市场主体登记的问题,需要在国家层面后续继续制定配套的规范。再比如像电商平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实是从最开始三审稿的连带责任、到四审稿的补充责任,最终改成了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什么是‘相应责任’,预计后续在具体个案的执行当中还会引发较大争议,也都需要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解释。”
尽管电子商务法的落地对于整个行业而言,有着不言而喻的重要意义,但是周汉华向记者表示,目前电子商务法仍然停留在责任分担的范畴之中。对于整个数字经济发展而言,要解决的问题不仅仅是责任问题,还有政府和平台、平台和平台、平台和消费者之间的多重法律关系。在周汉华看来,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恰恰是一个开始,未来数字经济领域的立法进程仍然任重而道远。周汉华说:“现在整个的平台经济已经发展到‘平台化+智能化’的阶段,和20年前的平台已经完全不一样。不是平台责任这一个视角能解决的。如何从平台治理的角度,来解决现在平台成为社会资源的一个配置者,如何成为一个智能化的平台,能够对用户进行精准化的、预测性的识别,然后涉及到财富的重新分配,涉及到权力结构的重构。”(记者 冯烁 侯艳 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