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

应急部网站 2018-07-09

国务院安委办与应急管理部印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安全防范,严格落实责任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一把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安全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真正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要逐一检查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关注汛情灾情,充分运用气象、海洋、地震、水文、地质灾害等部门预测预报成果,科学研判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同步应急联动。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风险防范和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技能。完善预警手段,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滚动播出预警信息和风险提示。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广大师生尤其是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结合有关事故案例灌输安全知识,讲解安全防范常识和技能;要加强师生团体活动安全管理,督促活动组织单位和带队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探险、郊游、游泳、演出、比赛和游学、拓展训练等活动安全。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水上运输,强化对渡口、水库、通航密集区、旅游区等水域的动态监管,充分利用企业CCTV、GPS、AIS等手段对旅游客船等重点船舶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实施禁限航措施,严禁船舶在大风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水文条件下开航。道路和铁路交通,加强对桥梁、涵洞、边坡的监测巡查,重点整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对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状况检查和定位监控,严防“三超一疲劳”现象。矿山和尾矿库,加强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和尾矿库坝体及周边山体、排土场的安全巡查监测,落实雨季“三防”措施,坚决防止溃水淹井、溃坝漫坝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强化安全检查和生产监控,有针对性落实防水、防潮、降温措施,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建筑施工,深入排查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存在的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严格控制安全距离,遇到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其他各类企业要结合实际,强化汛期暑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万无一失。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查岗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并启动应急响应。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森林防火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强化岗位练兵和装备物资准备,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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