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助力诚信纳税企业走上发展“快车道”

新华社 2018-07-05

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 “税务总局持续积极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价值导向。”国家税务总局4日举行“褒奖诚信、联惩失信”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税务部门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做法和成效。据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付树林介绍,税务部门采取多种激励措施,积极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让诚信经营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

搭建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税务总局先后印发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等文件,对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付树林说,今年年初,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将新设立企业、全年评价年度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全部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截至2018年6月底,扩围后的全国纳税信用评价户数由2017年的882万户增加至2018年的2388万户,基本实现了对企业纳税人的全覆盖。

目前,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税务部门依据采集到的纳税人日常遵从记录,从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共99项评价指标,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其中,M级纳税信用级别是今年税务部门新增设的级别,主要包括新设立的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可享受取消专用发票认证等2项激励措施。

“从连续4年的全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看,守信群体逐年递增、失信群体逐年递减,全国纳税信用状况总体稳中向好。”付树林说,最新的2018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显示,我国A级企业109.4万户,占4.58%;B级企业846.2万户,占35.43%;M级企业1155.2万户,占48.37%;C级企业159.7万户,占6.69%;D级企业117.5万户,占4.93%,纳税信用级别分布仍保持“两头少、中间多”的橄榄型。

归集分析全国纳税信用信息

在统一省级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建成了总分有序、全国统一的纳税信用归集分析系统,形成总局与省局贯通、纳税信用管理系统与其他税务管理系统贯通的纳税信用管理平台,有效满足了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归集、分析、应用全过程信息化处理要求,为完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更好地发挥信用监管作用提供有力支撑。

“比如,通过纳税信用管理系统与税收征管系统实时对接,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系统会自动提示纳税人信用级别,为在税务系统内部实施以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的分类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付树林说。

增强纳税信用评价“含金量”推动纳税信用A级企业联合激励

经过多方努力,税务部门建立了纳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定期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税务领域信用信息,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纳税信用信息对接社会信用信息,努力推动纳税信用融入社会信用,形成纳税信用管理“大数据”,构筑纳税信用管理大格局。

例如,税务总局与发展改革委签署了《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本着信息互享、信用互认、奖惩互助的原则,建立信用联动合作关系,让纳税信用信息在示范城市创建和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等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与银监会创新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实现了“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的无缝对接,将纳税信用成功转化为企业的融资资本,激发小微企业活力,成功走出一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新渠道。自2015年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以来,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累计向守信企业发放贷款72.7万笔,其中涉及小微企业58.4万笔。

在办税服务大厅,A级纳税人可享受办税“绿色通道”,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日常办税等多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A级纳税人还可享受发展改革委、海关等部门的各类激励措施。税务总局与29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署了首份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向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推出了涵盖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进出口等18个领域的41项授信联合激励措施,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使得A级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机会。(记者 郁琼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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