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文要求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

央广网 2018-07-01

央广网北京6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年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加强景区门票价格监管,对遏制门票价格过快上涨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门票价格管理和定价机制中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依然存在。比如,一些地方过份依赖门票经济,门票价格“额外负担”过重问题突出;现行价格机制对不合理定价行为有效约束不够,定价科学性、规范性亟待提高,导致部分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水平被不断推高,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旅游消费增长,不利于发展全域旅游和旅游业转型升级。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精神,降低重点国有景区偏高的门票价格,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需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在今年“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到来之前,国内一批5A级重点景区门票价格将被降低。

本次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首先将明确门票价格合理构成,将门票定价成本严格限定在景区内直接为游客提供基本游览服务所发生的成本支出,同时创新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或价格上限管理的方式。

国家发改委市场和价格研究所副所长刘强认为,本次推出的《指导意见》主要亮点在于要求各地在形成价格机制过程中做到“科学、规范、透明”。民生的事要做到科学、规范、透明,这样老百姓才能接受,才能感到政府管理是有效的。

《指导意见》指出,各地要严格履行定价程序,包括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价格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等;同时建立门票价格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加强景区收支监管;规范景区价格行为;建立健全景区价格失信惩戒机制。

刘强分析,现在各地景区管理体制、发展阶段情况不太一样,定价权在地方政府,要让地方政府去挖掘潜力,想办法把门票逐步、分类、有序地降下来。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要围绕解决门票价格“额外负担”重这一突出问题,加大对地方景区违规不合理收支行为的清理规范力度,既相应降低门票价格,又保证景区正常运营。

刘强认为,《指导意见》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有老景区经营时间比较长,有的新景区初始投入比较大。有些是在发达地区,有些是在中西部地区,情况不太一样。如果用一个具体的标准,各地方效果差异比较大,有的景区可能难以为继。

据了解,2007年国家发改委曾经下发通知,规定景区门票价格的调整频次不得低于3年。这一规定在各地执行过程中,却由“三年不得涨”,变成了“三年必涨”的普遍现象。在新的价格指导意见出台后,这一现象将有望缓解。

今后各地国有重点景区门票价格制定后,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根据景区游客数量变化、运营成本变动、收支节余以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等情况,及时调整门票价格。这就意味着,三年后各地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将更趋合理。

《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区要按照相关要求,以5A级国有景区为重点降低门票价格。2018年,在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同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任务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基本健全以景区正常运营成本为基础,科学规范透明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各地不得通过提高交通运输等其他游览服务价格变相增加游客负担。(记者 张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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