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

新华社 2018-06-03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为抑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有效防控重大信用风险,中国银保监会1日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并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办法规定,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对在3家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20亿元至50亿元之间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愿建立联合授信机制。

办法要求,符合组建条件企业的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组建联合授信委员会。联合授信委员会根据企业经营和财务情况测算其承债能力,与企业协商一致后共同确认联合授信额度,并监测联合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对处于预警状态企业的新增融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更加审慎严格的信贷审批标准、风险管控措施和风险缓释手段。

为稳妥推进联合授信机制,银保监会要求各银监局在辖内选取性质、行业、规模上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各银监局辖内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10家,计划单列市以及经济总量较小的省份可适当减少试点企业数量,但不得低于5家。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的企业数量不足全部企业的千分之一,绝大多数企业不受影响。

该负责人表示,联合授信机制弥补了银行业对企业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缺乏事前控制和事中监测的制度缺陷,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准确掌握企业实际融资状况。通过约束少数大型企业过度融资,释放银行低效运作的存量信贷资产,将其配置到小微企业、创新企业、“三农”等领域,提升经济整体运行效率。(记者 李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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