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
央广网 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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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5月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昨天(5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期限暂定为一年。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被称作是免个税的养老险,事实上并非完全免税,只是对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介绍,个人缴费支出环节可税前扣除,直接减轻个人当期税负。
邓勇:纳税人购买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时,按照当期收入的一定数额作为扣除限额,比如:按月拿工资薪金的,就是按当月工资的6%和1000元孰低的办法,确定扣除限额;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业主,就是按其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的办法,确定全年扣除限额。
积累环节投资收益暂不征税,直接增加个人收益。个人领取环节,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
邓勇: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收入时,其中25%的部分直接予以免税,其余75%的部分减按10%的比例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7.5%。(记者 张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