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顺利开票 深化增值税改革“首战告捷”
人民日报 2018-05-02
人民日报北京5月1日电 为深化增值税改革,5月1日起,我国推出将17%和11%两档增值税税率分别下调1个百分点、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三项措施。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1日17时,各省均顺利实现税率调整后发票开具工作,深化增值税改革“首战告捷”,改革整体运行平稳,全国共开票份数达215万份,开票金额138亿元。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9万份,增值税普通发票93万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09万份,机动车销售普通发票4万份。
5月1日一大清早,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北京昌水建筑公司会计孟春蕾开出了增值税改革新政实施后的新发票。“我们公司今天开了2张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之前的11%税率,可以少计提销项税1.6万余元,减税效果立竿见影。”该公司成为增值税改革新政红利的“尝鲜者”。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业、建筑、基础通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可以直接降低企业税负,给企业带来最直接的减税“获得感”,鼓励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扩大再生产,为企业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税负下降直接增加了现金流,省下来的钱可以用于企业的研发和生产,为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提供有力的支持。”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女士表示,受益于“税率降低”这项优惠政策,预计公司今年可少缴增值税150万元。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等费用均为实体经济重要经营成本,将这些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会显著降低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流动资金,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此次新政还统一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其中,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是国家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对企业释放现金流、降低税负、扩大规模等方面具有直接激励作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政策允许部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予以选择,使纳税人拥有更多的主动权。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说:“全国两会结束不久,减税新政就推出来了,速度之快超出想象,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提高到500万元,力度之大更超过想象,说明国家坚定推进减税降负的决心。”
“为将上述减税‘大红包’不折不扣地送到纳税人手中,税务总局将增值税改革任务细化为10个方面41项措施,并逐一抓好落实。”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介绍,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等征管配套文件,对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税率调整相关配套规定进行明确,以帮助纳税人更好享受改革红利。
各地税务部门也纷纷立足地区实际,推出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确保增值税改革红利落到实处。北京市税务部门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联合举办税收政策解读会,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增值税改革政策。在上海,为让更多纳税人了解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税务部门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博微信等途径,多平台、多维度、立体化地开展对内对外政策培训辅导。山东、内蒙古、青海等地税务部门建立由税收业务骨干组成的政策宣传辅导小组,到重点税源企业进行一对一上门服务。(记者 吴秋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