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0.5%
国家统计局 2018-04-30
据对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5.7万家企业调查,2018年1季度,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905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5%(名义增长,未扣除价格因素),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文化及相关产业9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均实现增长。其中,实现两位数增长的行业有4个,分别是: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1740亿元,增长34.6%;文化投资运营60亿元,增长26.0%;创意设计服务2220亿元,增长14.5%;内容创作生产3889亿元,增长12.1%。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4500亿元,占全国76.1%;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2723亿元、1630亿元和198亿元,占全国比重分别为14.3%、8.6%和1.0%。从增长速度看,西部地区增长14.7%、东部地区增长10.5%、中部地区增长9.0%,东北地区增速下降3.0%,但降幅比上年同期收窄8.5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营业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但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3、调查方法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2018年3月末认定的调查企业为5.7万家,较上年12月末增加1670家。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1804/t20180423_1595390.html。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