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破坏营商环境将被追责
新华社 2018-04-29
新华社西安4月28日电 陕西省旨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新规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条例履行职责、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制定了具体追责方式和追责体系。
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这一名为《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地方性法规,主要针对陕西当前市场准入门槛较高、中小微企业不能得到平等对待、个别基层政府行政效能不高等现实问题,通过法治方式加以解决。
条例主要从保护市场主体、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维护公平市场秩序、明确监督保障措施等方面,对优化陕西营商环境进行了规范,尤其是用法规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侧重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为了确保条例规定的具体职责得到不折不扣执行,条例规定了未按照条例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以及具体的责任追究方式,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和追责体系,保证依法高效履职。
条例还对构建保护机制和营造规范透明营商“软环境”作出规定,着力保护市场主体的各项合法权益,明确禁止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要求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行政收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的法定要件和程序,并规定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违约赔偿责任,推动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的建设。(记者 郑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