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举措!教育部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 2018-03-29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通知》具体还有哪些举措,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明确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职能处室(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
■ 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会同本地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 要积极协调争取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治理。
■ 各地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要求,针对通知中指出的“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全、强化应试、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等方面问题,逐项分析研究,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 工作方案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完善相应的工作举措。
■ 要明确治理工作举报热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 各省工作方案要在4月中旬前向社会公布。
■ 要通过社区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立即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逐一进行整改落实,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摸排情况和整改落实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教育部将建立网上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度。
■ 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四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
■ 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
■ 同时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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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省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厅级负责人、具体职能处室(科室)、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后续工作进展也请及时报送。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于5月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举措实、成效好的地区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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