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

新华社 2018-03-02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保监会1日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旨在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运行。

今年1月底,保监会在反思激进公司经营乱象时曾表示,个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理念缺失,违规投资,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必须引导保险资金合理配置。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能力评估规则、量化评估规则和管理报告规则等。其中能力评估规则从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工作流程、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监管规范;量化评估规则从期限结构、成本收益和现金流等角度,全方位评估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管理报告规则规范了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内容、报送方式等。

据介绍,试运行期间,保险公司要按照规则要求编制资产负债管理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保监会报送季度报告,自2019年起,每年5月31日前向保监会报送年度报告。

试运行期间,保监会将继续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及时评估完善,暂不针对各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

保监会资金部资金监管处副处长杜林说,虽然试运行期间不采取监管措施,但监管部门会加强风险监测。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C类公司采取下发风险提示函、监管函等措施,对D类公司采取限制资金运用形式等措施。

记者了解到,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计划试运行一年。(记者 谭谟晓 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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