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在全国率先设立“河流湖泊警长”

新华社 2018-02-06

新华社武汉2月5日电 被誉为“千湖之省”的湖北,不仅实现湖长制、河长制全面覆盖。从2018年起,境内所有河流、湖泊都将有警长了。

湖北省水利厅5日对外通报称,为切实维护全省河流、湖泊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湖北在全国率先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警长,配合同级河长、湖长履职,依法打击涉河湖环境违法犯罪,助推河湖长制全面落实落细。

近期,湖北省公安厅下发的《全省公安机关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明确,省级河湖警长由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曾欣担任,市、县、乡级河湖警长分别由属地公安(分)局长和派出所长担任。这是我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河流湖泊警长制的创新做法。

据介绍,河湖警长将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职能作用,以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涉黑涉恶、暴力抗法为打击重点,组织警力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各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湖北各级公安机关将与水利、环保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非法码头清理整治等工作,保障行政管理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湖北去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天门市、宜都市、房县、松滋市、宜城市、大冶市等地先期探索河湖警长制,依法打击涉河湖环境违法犯罪,形成了法制震慑,改善了河湖环境,收到了显著成效。(记者 黄艳)

相关新闻

点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