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1部门联合出台政策措施 助推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南方日报 2018-01-31
广东为广大个体户送出“个转企”优惠政策大礼包。为促进广东经济结构优化,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经省政府批准,省工商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推进广东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的八项措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不增加转型主体负担
《措施》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自愿和不增加转型主体负担的原则,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将注册登记两年以上、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等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推动转型升级为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法转型。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应予大力支持。新增主体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
《措施》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个转企”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制定落实配套措施及办事指引,协同做好转前、转中、转后服务保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分解读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有关部门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落到实处。省工商局将对各地级以上市加强督促检查,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推进“个转企”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是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路径,是顺应市场主体内生发展需要和根据广东现阶段经济发展实际作出的制度性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开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等各项改革,深入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广东实有市场主体总量历史性突破1000万户,超过全国十分之一,其中,私营企业381.58万户(占全国的14%),个体工商户600.96万户(占全国的9.13%),分别比2012年末增长203.76%和66.05%,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实有户数占全省实有市场主体总量的96%。
推出25项具体扶持措施
《措施》从商事登记便利化服务、开设“绿色通道”服务、降低税费负担、实施财政支持、加强金融扶持、简化土地等权利转移登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七个方面,联合推出25项具体扶持措施,协同做好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顺利转型并平稳过渡。
其中,商事登记便利化措施3项,包括登记机关一并办理新设企业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最大限度保留个体工商户字号和行业特点等。
“绿色通道”服务措施2项,各级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凭工商部门开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快速便利办理原审批事项的变更过户手续,银行机构高效快捷办理账户撤销、变更和开立手续。
降低税费负担方面6项优惠扶持措施,包括减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免征权属转移契税、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以及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等多个税种多个环节等。
财政扶持措施4项,包括各级财政视财力对“个转企”及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的予以奖励,符合一定条件的“个转企”还可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等。金融扶持措施5项,包括为“个转企”提供有针对性的便利金融服务支持,支持转型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等。
简化土地等权利转移登记措施3项,包括“个转企”转移或变更土地、房屋、设备等产权免收相关费用及提供便利高效服务等。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2项,包括支持“个转企”就近便利办理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转移手续等。(记者 刘倩 粤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