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无缘”政府购买服务

新华社 2018-01-31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 即日起,我国社会组织存在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旦被列入名单,将受到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惩戒。

这是记者30日从民政部公布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了解到的。其中规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

办法规定,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组织未依法履行义务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信用信息,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

其中规定,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发现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等7种情形的,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8种情形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办法要求,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移出活动异常名录;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将受到相应惩戒,包括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不给予资金资助、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作为取消或者降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重要参考等。同时,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开。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渠道。

对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办法还规定了相应激励措施,包括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优先推荐获得相关表彰和奖励等。(记者 罗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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