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住建部同意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试点方案

央广网 201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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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月2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近日,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联合发函,原则上同意沈阳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审批和监管程序,明确项目申报主体,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

为了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2017年8月,国土部、住建部确定了13个城市来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其中北京和上海已相继开展了探索。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介绍,试点中,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陈国庆: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形成一个长期稳定的收益预期。核心的目标是,增加住房紧张的城市,特别是特大和超大城市的住房供给。一个关键点就是,只租不售。

近日,沈阳、杭州、南京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也原则上获得国土部、住建部同意。对于各地的实施方案,主管部门要求,试点地区要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丰富住房用地供应渠道;明确提出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此外,要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审批和监管程序,明确配套设施建设的主体和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通过试点,去总结一套我们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这样一种建设模式,监管方式和监管程序,以便于探索规范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以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这种成果。(记者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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