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这5个新变化别错过!跟你有大关系
中国政府网 2018-01-26
岁末寒冬也不乏好消息!近期,关于养老有多个变化,这5个利好请收好。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将提高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在养老金方面,会议指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我国的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针对的是农村户籍人口以及城镇户籍人口中的非就业人口,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指城镇户籍就业人口的养老保险。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前者的养老待遇水平相对比较低。这次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对这部分人口来说是一大利好。
2.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开启第一步
近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2018年,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迈出的第一步。人社部表示,这将均衡地区之间由于人口结构特别是人口的流动导致的抚养比差异过大带来的养老保险负担,调剂余缺,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发挥养老保险互助共济作用。
3. 拟为失业人员代缴养老、医疗保险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继续延长一年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做好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实施工作。
人社部2017年11月就《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条例相比,意见稿中新增了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将医疗补助金调整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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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指出:
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解决了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问题,解除了失业人员“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确保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解决了失业人员领金期间“病有所医”问题。
4. 部分人可能会增加一份退休收入
自2018年2月1日起,《企业年金办法》将正式施行。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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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5. 部分国资将继续充实社保基金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方案要求,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央管理企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以及中央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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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获得“输血”,将缓解养老金缺口问题,避免将缺口转移给下一代人,实现代际公平,同时有助于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化解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
(来源:人社部官网、央视新闻微信、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