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新华社 2018-01-18
新华社福州1月17日电 记者17日从福建省商务厅获悉,近日,福建省政府印发《福建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方案总体要求是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此次试点范围包括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8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7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国家级新区(福州新区)。试点期至2018年12月21日。
此次改革承担多项重点任务:一是清理规范各类许可,包括直接取消审批一批,由审批改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批,提升办理行政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三是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可以进一步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记者 宓盈婷 刘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