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印发《通知》:各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央广网 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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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月1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人社部、交通部、水利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参保工程建设项目和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人性化服务,积极探索优化适合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登记、缴费、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

早在2014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建部等4部门已经发文,要求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时隔三年多,《通知》再次强调,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及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翼表示:“施工单位仍然要在工程开动前交足了工伤险;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没有上工伤险或者工伤险没有交足的仍然要进行督查;还有些工人是在施工前没有被招进来,施工过程中又多次更换的也要如实填报名单;还有一些原来工程量小后来工程扩张了,都要继续对它进行程序性管理。这个规定能尽快保护好职工的生产劳动环境。”(记者 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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