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30条财税政策支持实体经济
陕西日报 2018-01-11
1月9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陕西省财政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刘红春向媒体全面解读新出台的五个方面共30条财税政策。
据介绍,《意见》着力解决陕西省实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税费负担偏重、研发创新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较少、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30条财税政策集中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加大收费清理和降费力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多渠道融资等五个方面。其中,将现行增值税四档税率简并为三档;对鼓励类产业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消停征计量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确保2018年年底实现省级涉企“零收费”;对列入国家军民融合计划的重大项目,省上配套最高1000万元;省财政每年出资3亿元,设立陕西融资担保发展资金等举措尤为引人注目。
30条财税政策覆盖实体经济的各个方面,且政策连续执行3年,将真正为企业减负强身,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红利。《意见》涉及中央和我省直接支持的财政专项资金约63亿元,其中,现有专项资金43亿元,新增专项资金20亿元。专项资金的扶持政策既突出了重点,又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既有针对小微企业、中型企业的支持,也有对于大型企业的支持;既包括实体经济的初创期和成长期,也包括其成熟期,实现了对实体经济每个成长阶段相应政策的全覆盖。此外,每条政策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落实单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记者 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