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人民日报 2017-12-15
人民日报北京12月14日电 记者从北京市政府新闻办日前举行的发布会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北京将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和学生儿童以及北京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子女,没有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副巡视员徐仁忠介绍,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后,城乡居民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受益:一是农村居民也将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农村居民就医流程与之前相比更加便利、快捷,而且实时结算大大减轻了农村居民的医药费垫付负担,告别了以往先垫付后报销的繁琐过程。
二是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整体提升。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住院封顶线由原来的18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达到60%、70%。城镇居民一级及以下医院门诊起付线降至1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区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提升明显,如区外门诊报销提高了15个百分点左右,区外住院提高了20—30个百分点。
三是城乡居民就医范围进一步扩大。整合后,城乡居民定点选择范围扩展全市3000余家医保定点。与各区原新农合定点数量120到200家,且多数为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等情况相比,整合后农村居民所有A类、中医、专科290余家无需选择,涵盖了北京地区绝大多数三甲医院;因此,农村居民就医范围扩大更加显著。 (记者 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