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发现典型经验做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新华社 2017-02-14

原标题:全过程监管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发现典型经验做法之二十五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 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系列政策措施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发现,水利部通过逐层分解任务、动态监管等措施,提前一个月完成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再开工建设20项重大水利工程的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 逐层落实责任

2014年以来,西江大藤峡、陕西引汉济渭等一批重大项目陆续开工建设,目前国务院明确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在建数量达106项,在建投资规模超过8000亿元。

水利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持续加快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法宝”是坚持目标导向,逐环节、逐级落实建设管理责任。具体做法有四个方面:

一是水利部按照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新开工重大水利工程的量化指标,制定详细的落实分工方案,细化实化具体任务,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责任。

二是水利部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和项目前期工作时间节点,协同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三是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责任主体、任务目标,要求年度重大水利工程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

四是水利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与31个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书,细化前期工作、投资计划执行、项目开工和完(竣)工目标,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要求各地逐级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严肃督查促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记者从水利部了解到,水利部以调度和督查为重要抓手,大力促进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全力加快投资计划执行。

2015年3月以来,水利部对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实施按月调度会商。对进度慢的地区和投资完成率低的项目,采取“一省一单”的方式督促整改落实。

两年来共召开了22次调度会商会,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了78份督办函,明确整改事项和要求,有力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此外,水利部采取“专项+常规”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强督导检查。在专项督查稽察方面,水利部把重大水利工程作为年度稽察重点,2016年分7批派出125个稽察组,对全国361个项目开展稽察,印发整改通知165份,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

同时,水利部加强常规督查考核,实行部领导对口包片督导,对重大项目督查实行全覆盖、多节点、动态化监管。对推进不力的地区采取部领导约谈、专项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严肃问责。

严格督查确保重大水利工程质量

质量始终是工程的重中之重,为确保重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水利部从四方面强化工程建设管理:

一是健全具有水利特色的质量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管理等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奖惩分明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从源头上堵住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漏洞,施工过程中严格质量控制,制定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把好建设管理最后关口。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全面开展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落实各级政府的监督管理责任。在历次督查和稽察中,把质量安全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2016年专门组织对18项重大工程开展质量监督巡查,对43项重大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质量安全隐患。

此外,水利部从强化组织保障、加快审批、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入手,采取多项保障措施,有效破解瓶颈制约,确保重大水利工程顺利推进。

为强化资金保障,解决社会资本“不愿进”、“进不来”的问题,通过创新融资方式,2015年以来,累计实际发放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过桥贷款420亿元,累计安排重大水利工程专项建设基金469亿元,有力推进了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记者 侯雪静 王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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