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将从严监管保险公司股权
经济日报 2016-12-30
经济日报北京12月29日讯 日前,中国保监会就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于股东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征求意见稿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3个类型,并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有效发挥制衡作用,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风险。
针对财务类、战略类、控制类股东,征求意见稿分别设立严格的约束标准,设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投资入股行为,确保保险业姓保。征求意见稿还加强对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和真实股东的穿透式监管,在注重股东资本实力、持续出资能力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对行业背景、个人素质、管理团队、既往投资情况等方面的考察评估,以确保其具备符合保险行业特点的理性投资心态和稳健经营理念。
为规范股东出资行为,防范用保险资金通过理财方式自我注资、自我投资、循环使用,征求意见稿还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不得入股的资金类型,同时进一步明确审查标准,采取更加明确有效的监管指标,确保投资人资金来源的真实合法性。(记者 江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