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对国务院第二次大督查中发现问题涉及的干部进行问责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2016-02-28

近日,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大督查第三批督查问责工作的统一部署,内蒙古依纪依法对民生领域大督查和后续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财政资金沉淀、土地闲置、违规享受低保等涉及到的251名干部进行了问责。

国务院大督查第三批督查问责主要聚焦民生,涉及内蒙古的具体问题有,包头市社会保险核定稽查中心工作人员修改参保信息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损失、赤峰市喀喇沁旗美林镇福合元村治保主任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煤矿棚户区搬迁改造项目指挥部挪用棚改资金、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房屋征收局挪用棚改资金、兴安盟扎赉特旗华天资产管理公司挪用棚改专项资金、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民政局虚报套取中央财政城乡低保补助金、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资金沉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土地闲置以及乌兰察布市、兴安盟等部分盟市884名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低保等。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三批督查问责的相关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第一时间组织有关盟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涉及到的问题进行核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后,进行了问责。被问责人干部中,县处级干部13人,乡科级及以下238人。涉嫌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的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12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撤职以及行政开除等政纪处分的58人,诫勉谈话185人。

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相关盟市和部门要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查遗补漏,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存在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此次督查问责为契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干部管理,严格制度执行,推动工作落实,全力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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