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认真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大督查问责整改要求
河北日报 2016-02-16
针对国务院第二次大督查和跟踪审计中发现的14项问题,我省认真落实问责整改要求,责成有关地区和部门依法依纪对27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
2015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大督查,同时审计署组织开展了跟踪审计,其中发现和指出了张家口、承德、唐山、衡水、邯郸等5个市存在挪用套取专项资金、民生领域不作为等问题。
主要问题包括挪用套取专项资金问题10项;虚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和完工任务问题2项;此外还有信访反映的住宅小区水电无法保障、拆迁后居民未得到安置等问题各1项。
经国务院同意,省政府责成有关地区和部门依法依纪对27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给予免职和诫勉谈话等处理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6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