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
新华社 2016-02-15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进行部署。
《方案》指出,强制性标准事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底线要求。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是标准化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建立新型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的首要任务。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依据强制性标准制定原则和范围,对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清理评估。
《方案》提出了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目标:今年年底前提出整合精简工作结论,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建议,同时研究提出各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框架。通过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逐步解决现行强制性标准存在的交叉重复矛盾、超范围制定等主要问题,为构建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内容科学的新型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奠定基础,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
《方案》要求各部门、各地区依据“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平稳推进、兼顾应用,试点引领、点面结合”的工作原则,在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下,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时间进度,组织开展强制性标准的整合精简工作。全面掌握强制性标准的应用实施情况,充分考虑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监管制度的衔接,有效保障相关标准间的协同配套。在新标准制定发布前,确保原标准正常实施和发挥作用,不造成监管真空,不降低安全底线。
《方案》还确定了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的进度安排和阶段任务,提出了经费、人员、信息化等方面的保障措施。